鲁大东,1915年3月生,河北馆陶人。193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高中。1937年任河北馆陶县区青救会主任,曾在山东聊城范筑先部队五支队任政治干事。1938年起任馆陶县浅口村党支部书记、馆陶六区区党委书记,中共馆陶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书记,中共肥乡县委书记,中共冀南肥乡地委委员兼馆陶县委书记。1943年起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至1950年任冀鲁豫军区第二纵队司令部秘书主任,冀南军区组织部副部长,冀鲁豫军区第二纵队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十军政治部副主任、第十军三十师政治委员。1950年至1954年任四川乐山军管会主任、中共四川省乐山地委书记,重庆二九六厂党委书记。1954年至1956年任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委工业部副部长、部长,中共重庆市委常委、重庆市委副书记。1956年8月起任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处书记。1965年6月起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1965年11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处书记兼重庆市委书记处书记。1967年至1968年住中共中央组织部招待所。1968年起任四川省革委会常委,重庆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重庆市委书记、重庆市革委会主任。1971年8月起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1977年3月至1979年1月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79年1月至1980年6月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务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80年6月至1982年12月任中共四川省委第二书记;1977年12月至1979年12月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12月至1982年12月任四川省省长。其间:1980年6月起兼任四川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82年12月至1985年1月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1983年2月至1985年7月任中共四川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曾任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主任。1985年1月辞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职务。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中共十三大分别增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98年8月28日在成都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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