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商业媒体会有哪些影响?主流媒体要抓哪些机遇?
周劲
这两天,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刷屏了。
本来是媒体行业内部的事,之前也有类似规定,
为何今年却引起关注、讨论?
要收紧了?
毕竟现在每个单位和企业都有官微,
抖音、视频号、B站等更有数亿的个人用户,
很多人会联想,我的小号是否会受限?
各类媒体也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是政策性利好?带来哪些挑战?怎样抓住机遇?
本文为您一一道来。
01背景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今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对前几年的丰富和补充,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业务是过去一直以来的要求,此次在政策上加大限制,从“股比限制”到“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再到“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说明在新形势下,社会媒介化趋势日益增强,非公有资本参与新闻业务程度加大,需要与时俱进完善政策法规。
200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的第九条也有相关规定:非公有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
2017年,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提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提到的重点核验内容之一: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02起因
今年之所以强化,“传媒融中对”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移动互联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商业媒体包括商业网站、民营媒体、自媒体等,鱼目混珠、良莠不齐,衍生出IP、内容电商、知识付费等,形成庞大的基于内容生态的产业链,不少商业媒体打擦边球赚流量,迷失了方向,一些大号更是既做新闻又做评论,影响了新闻传播秩序,需要促进商业媒体规范发展。
二是媒体融合走向深水区,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一些传统媒体特别是都市类报纸、电台等,会把版面、频道、栏目、账号外包出去,让商业公司经营,导致商业化严重,失去了自身公平公正的新闻立场。意见第三条指出,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说明已充分注意到了非公有资本在新闻机构上的“平台寄生”,正在从规范新闻从业规则和维护新闻传播秩序的角度,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三是传统媒体经营越来越难,有不少通过资产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并购重组等引入资金,其中就有非公有资本参股,资本逐利是天然的本性,出台意见,是防止资本控制媒体,干预舆论。
四是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趋向,公有资本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才能确保舆论导向不出错,这是方向。
03红利
新规的出台与实施,对主流媒体而言,无疑是巨大的发展机遇,“传媒融中对”认为这是一项实质性的政策利好。
今后,非公有资本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条件,不管市场份额多大,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包括了新闻信息发布,也涉及软件或者应用机构。即使是依附于某些平台的新闻类公号,也会受到限制。
一句话,新闻信息服务,必须遵守国家的具体规定。意见的出台,无疑可以提升主流媒体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给予主流传统媒体一个清晰的发展定位和思路,“内容为王”不再是口号与概念,更是政策要求,与新闻单位的职责与发展方向不谋而合。
可以预见,意见正式实施后,对主流媒体而言,将敦促其进一步划清新闻业务和经营业务界限,坚持采编经营两分开,增强舆论引领的能力,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同时,确保经营业务不触底线、不碰红线,不能片面化地把媒体融合理解为吸粉引流、增加收入、引入资本,使媒体融合丧失灵魂、迷失方向。
此外,意见实施后,一些非公有资本的涉新闻类的大号,主流媒体能否收购,进入体制之内?对双方都是一次机遇和挑战。
04挑战
意见目前在征求意见,对各方而言,“传媒融中对”认为还要注意和完善以下几点。
一是商业平台、自媒体能否自采?能否转载?
意见出台后,商业平台包括门户网站、APP平台、自媒体,能不能街采、原创?能不能转载发布新闻?
可以明确的是,商业平台和自媒体从来就不是新闻媒体,只是新闻信息转发服务平台,不能街采新闻、原创新闻。但是,一些衣食住行生活类的街采内容,只要不碰监管定义下的“新闻”,而是更多地传达生活方式,理论上或许不在此范围内。
互联网上从事“新闻”传播的,有一二类之分:一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这些网站、App、公众账号可以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二类是非新闻单位设立的,可以转载有一类资质的原创新闻。比如,一些商业门户网站、平台获得了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许可证。
意见出台后,商业媒体不能原创了,但转载业务不会受到影响。此外,“转载”行为中的提炼、择要、删节、改标题、加评、据**报道之类算不算“编辑行为”?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要注意的是,转载是要有许可的,如果未取得一类单位同意,擅自引用,会引发侵权诉讼。此外,自媒体能否转载?需进一步明确。个人用户是可以自由转载的,不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范围内。但自媒体是否属于个人用户?可能是否有收入会成为一个判断标准。
二是在经营、广告上能否与非公有资本合作?
意见中“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主要是防止非公资本从事或干预新闻业务,“传媒融中对”认为,并不意味着新闻媒体在经营、广告不与非公资本合作。只要不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项目合作还是有空间的。新闻机构要将新闻采编播发等核心业务与市场化经营业务完全切割分离,加强子栏目、子账号的管理,探索新的合作方式。
此前,相关部门出台过政策,鼓励非公资本参与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非公有资本与主流媒体在资本、经营方面的合作,早有中国青年报与北大青鸟合资成立中青报业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通过换股的方式成立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先例可循。这些公司的业务是否要调整和收缩,如果也属于“负面清单”行为,那涉及的范围就大了。此外,“不得经营“是指“内容运营”,还是包括了“商业经营”、“广告经营”?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是非公有资本是否还能直播?
意见第四条“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如何理解“重大”呢?有专家认为,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默认是重大的。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方面,某中学搞个校运会,直播没问题;但如果是全运会,就涉及重大了。主播仍可以直播展示美好生活、心灵鸡汤、美妆技巧,分享人生感悟、见证祖国繁荣,但是在直播活动中,亦应遵循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积极传播和弘扬正能量。还有负面清单上的另外两条,也是从舆论引导的角度,进行规范管理。
四是传统媒体面临更大机遇。
挑战也意味着机遇,意见一旦通过,将给主流媒体提供前所未有的新发展与新空间。竞争对手少了,发展空间大了,版权谈判容易了,只要主流媒体坚持内容为王,通过媒体深融,占领网上主阵地,再加持政策红利,可以大大增强移动互联网的增值效应。
但是,长期生活在体制的温室里,传统主流媒体,不少还是温水里的青蛙,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处在一个生死存亡的战略转折点。下面这个视频,2022年,传统主流媒体的“10个灵魂拷问”,你准备好答案了吗?
链接;http://www.handanwenhua.net/congtaizs/2021-10-11/5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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